據媒體報道,雷士照明在8日晚間發(fā)布公告,宣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,并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,罷免吳長江的執(zhí)行董事一職。
雷士董事會稱,此項決議“很艱難,也非常慎重”。遭受波及的還有吳的弟弟吳長勇,以及穆宇、王明華兩位副總裁。作為雷士創(chuàng)始人,吳從大股東到股權出讓后成為職業(yè)經理人再到被董事會罷免,與公司投資人之間的恩怨又增添一筆。
事實上,這并不是吳長江第一次“下課”。2012年5月,吳長江因“個人原因”辭去董事長、CEO等職務。同年8月,面對吳長江離職引發(fā)的股價動蕩,雷士曾發(fā)布公告進行說明,列舉了“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”等幾大罪狀,并抵制吳長江重回董事會。
回顧近幾年雷士的發(fā)展歷程,不難發(fā)現,無論是股價動蕩還是營收下滑,始作俑者都是創(chuàng)始人吳長江。持續(xù)數年的內斗風波,與其視野格局和個人性格息息相關。
雷士照明上演了一出“狗血劇”:兩年前,創(chuàng)始人吳長江遭遇資本方逼宮,數月后,德豪潤達董事長王冬雷出面,支持吳長江,吳避免了被驅除,保留了CEO職務。但雙方的盟友關系在8月8日被踢爆,王冬雷親自驅除吳長江,并放言,如果不這樣做,雷士照明活不過兩年。
吳長江是雷士照明的創(chuàng)始人。但自從在香港上市,這家公司就不再是“吳長江的”企業(yè)。一家公司既然上市,就成了一個公開的利益博弈場。創(chuàng)始人從市場上兌換了大量的利益,必然要出讓或放棄公司的部分控制權,同時,還要接受投資方的考驗和挑剔。
投資方,掌握著的股權,類似“選票”,掌握著高層的任命。盡管上市后吳長江還是董事長和CEO,但實際上,隨著他的股權的稀釋,他已經逐漸成為打工者,或者說,在向職業(yè)經理人過渡。一個企業(yè)的創(chuàng)始人,從創(chuàng)業(yè)者到打工者的轉變,既可以看作是成功,也可以看作是失敗,評判標準,要看他是對從這個過程中獲得的利益是否滿意。
雷士照明等眾多公司事件警示國內企業(yè)特別是初始創(chuàng)業(yè)者,資本進入你的公司不是擺設,不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,而且在利益受到沖擊和與管理者發(fā)生矛盾時,是要當家說話的,甚至將管理者趕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是創(chuàng)始人。不是中國多年來形成的法治、公司內部治理制度淡薄的思想所能左右的。企業(yè)規(guī)模擴張需要引資時,一定要保持自己絕對的控股權。這個教訓太深刻了。
總之,牢記資本是把雙刃劍。它是慈祥的,能夠成就你的公司和事業(yè);它又是冷酷的,也能夠將你掃地出門,甚至不認你是否是創(chuàng)始人。
在這個過程,創(chuàng)始人與投資方產生一些矛盾和摩擦,并不奇怪。吳長江與投資方的矛盾,顯然比較大。
2012年5月,吳長江遭到罷免,在上市公司的職務被“一擼到底”。公司的投資方,驅除了吳長江。其時,吳長江在公司仍然擁有超過10%的股權,但已經不足以與資本方抗衡。但作為重要股東之一,吳長江依然有較多的資源,與投資方進行“權力斗爭”。因此,在他遭遇罷免的大約半年內,雷士照明持續(xù)動蕩,出現了工人罷工、經銷商另立門戶、供貨商停止合作等等亂局。
平息這場動蕩的,還是資本與股權。當年12月,德豪潤達以16.5億港元,收購了雷士照明超過20%的股權的收購,一躍成為公司的老大——擁有最大的股權,擁有最大的話語權。德豪潤達的董事長王冬雷自稱是吳長江的“救命恩人”,因為,這場收購之后,吳長江委任為CEO,重新職掌雷士照明。
但這場收購,看似王冬雷與吳長江結為了盟友,但實則為接下來的驅除吳長江埋下了伏筆——德豪潤達擁有的超過20%的股權,11.8%是從吳長江手中收購的。也就是說,從那時候起,只剩下2.54%股權的吳長江,基本上成為了一個打工者。